近日随着优化疫情防控20条的出台和冬季流感、感冒等疾病的流行,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胶囊和颗粒均销售紧俏,“万众瞩目”下民众也对连花清瘟品牌及说明书里的“错别字”特别关注,“连花”应为“莲花”?“症”应为“证”?
对此,业内权威人士进行了详细解惑,而这些解释背后其实也体现了连花清瘟的竞争优势。
“连”和“证”背后的玄机
首先是关于连花清瘟品名的争议,是否应为“莲花”清瘟?因为在民众观念中,“莲花”为常用词,而“连花”则组词较为“怪异”。
难道是有错别字?非也。要了解其中“玄机”,还得从连花清瘟所从属的药品类别——中成药的常用命名方法说起。
据悉,连花清瘟是在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麻杏石甘汤与清代吴鞠通《温病条辨》银翘散的基础上,汲取明代吴又可治疫病用大黄经验,同时配伍藿香芳香化湿护脾胃,调节免疫固正气的红景天而成。具体由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薄荷脑、广藿香、大黄、红景天、甘草十三味中药组成。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呼吸科主任崔红生介绍,连花清瘟的命名是根据中成药命名规则,即“两个主药的简称+功能+剂型”而来。其中,“连”指连翘,“花”指金银花,这是该药组方中的两个主要成分。该药具有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的功效,主要剂型为胶囊和颗粒。,因此得名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另一个质疑出现在适应证介绍上,连花清瘟包装盒和说明书显示,“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有人质疑此处“证”是否应为“症”?
对此,崔红生主任解释,中医学里面的“证”和“症”有着不同的内涵。症即症状,是人体对疾病反应的外在表现,也是对身体不适的主观感受,如发热,头疼,咳嗽,乏力等。证即是指证候,是疾病发展过程中通过望、闻、问、切对疾病某一阶段病因病机的一种概括描述,如脾胃虚弱证、气血亏虚证、气滞血瘀证等。
“每一个证候里面都会包括很多个症状,证候比症状更能反映疾病的本质,中医在辨治过程中在判断出了疾病的证候特点之后,才能做出精准的治疗,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崔红生说,“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只有了解它,才能领会它的智慧,从这一点上来讲,中医药文化传播势在必行”。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医内科学》对“证”“症”有一节作了专门介绍。该书作者认为:“症”是指症状,只作为疾病的临床表现来解释;“证”是指证候,是从若干复杂症状(包括脉象、舌象等)中,经过分析、综合、归纳而得出的证据。
大家可以看到连花清瘟功能主治介绍一栏,紧随“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后的是“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
连花清瘟在包装盒和说明书中“证”和“症”紧紧相随,对两字的区分有着严格认知。
连花清瘟被“纠错”背后的实力
全民为连花清瘟“纠错”发酵后,权威人士的答疑,也一定程度上为中医药的普及贡献了一份力量。而全民“纠错”背后其实折射出连花清瘟知名度的大幅提升,该产品已经“家喻户晓”,也因此会被置于“放大镜”下讨论。
资料显示,连花清瘟胶囊从2003年进入市场至今,已经获得国家层面30余次方案推荐,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证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推荐可用于医学观察期人群、临床治疗期轻型及普通型的防治。
11月 5日,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新冠目前也有抗病毒药,所以对新冠治疗更要积极,尤其是有基础病的老年人更要早期进行干预避免病情恶化,包括抗病毒治疗、氧疗、中药等综合治疗。”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十三条措施”中明确指出:“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
在新冠多地散点爆发的同时,冬季的到来,也让感冒和流感风险大大增加。
而连花清瘟能够异病同治,其先后被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至第九版)推荐,且在疫情之前就已广泛用于感冒、流感等外感疾病的治疗,作用机理在于针对发热、咳嗽、痰黏不能咳出、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这样一个外感热病的症候群,可整体调节,多个靶点协同发挥抗炎、抗病毒、止咳平喘、增强机体免疫作用。因此只要症候群相同,不论是新冠肺炎,还是感冒、流感,都可以使用连花清瘟进行治疗。需要提醒的是,当出现症状不缓解或其他不适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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